成都發布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寵物健康陷阱與外賣“縮水”糾紛上榜
寵物店虛假宣傳“健康犬隻”
消費者維權獲退費
2024年10月,消費者李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區某寵物店以“領養”名義支付3500元購買了一隻拉布拉多犬。商家宣稱寵物“已接種疫苗”,但帶回家後發現該犬感染犬細小病毒,出現嘔吐、腹瀉等症狀。李先生要求退費時遭商家辱罵並被拒絕,因此他向武侯區消委會投訴。
經調查,商家無法提供該犬的完整疫苗接種記錄和健康證明,且還存在多起類似投訴。武侯區市場監管局對商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成都市農業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對其銷售未經檢疫動物的行爲罰款4.3萬元。
消委會表示,商家隱瞞寵物健康狀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規定。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條,因標的物質量不達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費。
外賣“6斤小龍蝦”縮水至2.8斤
商家最終全額退款
2024年7月,消費者江先生通過某外賣平臺購買宣稱“6斤裝”的小龍蝦,實際收貨僅2.8斤。商家以“活蝦煮熟後縮水”爲由拒絕賠償。龍泉驛區消委會介入後,雖未發現計量工具問題,但商家無法提供發貨稱重記錄,經普法教育,商家同意全額退款。
消委會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6斤裝”的宣傳與實際重量存在差異,即使計量工具合格,經營者若舉證不足,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隨着外賣行業的蓬勃發展,外賣計量爭議也日益成爲消費投訴的常見問題。經營者應當以誠信爲本,商品重量應明確標註“淨含量”或“含包裝/湯汁重量”,避免歧義;完善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對發貨環節進行全程錄像或留存稱重單據,防範爭議風險。消費者應當提升維權意識和取證能力,在收貨時可通過錄制開箱視頻、保存外包裝等方式固定證據。監管部門則應推動行業標準化建設,從源頭減少“重量縮水”亂象。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編輯 歐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