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奮求償975萬 高虹安一審免賠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引誣告官司,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高女被指導教授除名,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女誣告反獲勝訴,陳向高女求償九七五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昨判陳時奮敗訴,高虹安免賠,可上訴。

臺北地院指出,陳時奮主張高虹安誣告、不法侵害他的權益,但是不能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爲具有不法性,陳時奮請求高虹安損害賠償,應予駁回。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博論有無抄襲,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又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方處分陳時奮不起訴。

陳時奮事後自訴高虹安犯誣告罪,一審去年八月依誣告罪判高虹安十月徒刑,陳時奮取得「勝績」,再加碼向高虹安鉅額求償九七五萬元。法院開庭時,雙方均委任律師出庭。

陳時奮委任律師曾指出,高虹安對陳時奮按鈴申告誹謗「是侵害的手段不是標的」;高虹安委任律師曾說,陳時奮的民事起訴狀指高虹安論文未引注,卻又卷附誣告案一審判決,但誣告案判決沒有提及未引注的事,造成高虹安難以防禦。

另外,陳時奮求償的九七五萬元裡,其中九五○萬元是精神損害賠償,八萬元是律師費,另有十七萬元飛機票錢,但高虹安二○二二年八月廿六日對陳提告加重誹謗,陳的機票證據日期顯示卻是二○二二年七月廿四日,陳時奮搭機來臺與本案毫無因果關係「是爲了別的事來臺」,且機票價格是三萬元「十七萬是怎麼算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