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涉貪起訴 遭求刑24年2月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歐珀涉收賄、詐領助理費共八七四萬元,臺北地檢署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在押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三個月。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歐珀涉向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車業者收賄四六三萬元,並詐領助理費四一一萬元,臺北地檢署批「敗壞官箴」,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求刑廿四年二月;陳在押移審,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三個月。陳涉收im.B詐騙案款項,另案依貪污罪偵辦中。
檢方指控,陳歐珀收取聯興賄賂協助辦理「撤銷高雄碼頭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及超收退職金案」、「疫情紓困方案」、「商港法修正案」,收取租車業者賄賂介入「Uber管理規則案」說項,陳均否認犯罪;對被控詐領助理費,他承認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起訴指出,陳歐珀與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洪文宗,二○一六年一月至二○二○年七月以顧問費名義,每月向聯興時任董事長洪英正收賄五萬元,共二七八萬元;洪文宗離開國會辦公室後,與陳仍於二○二一年五月至二○二三年七月,向洪收賄一三五萬元,作爲官說修正商港法對價。
交通部二○一八年規畫限縮租賃業與Uber載客經營範圍,陳歐珀向中華民國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蕭明仁、臺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等四名業者,收賄五十萬元,營造捐款給自己成立的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假象。
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透過六名助理,二○一二至二○二二年浮報助理薪資,詐領四一一萬元作爲辦公室零用金;徐擔任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代表人,二○一八、二○一九年領出一一○萬元繳保險費、電費等私人開銷。
檢方批,陳歐珀身爲立委多年,本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的政治倫理,卻爲牟不法利益,收賄及詐領助理費共八七四萬元「敗壞官箴」,以「收受政治獻金」置辯卸責。
檢方認定,陳歐珀向洪英正收賄求處八年、向租賃業者收賄求處七年二月、詐領助理費求處七年六月,洗錢各求處一年、六月,五罪共求處廿四年二月;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及公益侵佔部分,難認帳戶存款增加與薪資收入顯不相當,不起訴。
徐慧諭涉共同貪污詐領助理費、公益侵佔罪,分別求處七年二月、一年六月,共八年八月;洪文宗涉貪污收受不正利益罪,求處七年;洪英正及王世璋等四名業者涉貪污對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爲行賄等罪;聯興葉姓、王姓會計涉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六名助理坦承詐領助理費,但無犯罪所得,建請緩刑;陳歐珀姊姊等三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