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中火1800萬罰鍰挨批心疼臺電 環境部駁:沒有護航

臺中火力發電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就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違法裁處臺電公司臺中電廠一案,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及環境部原處分,環境部強調將依法提起上訴。立委今天質疑,環境部撤銷中火1800萬處分是在「心疼」臺電,環境部表示,環境部在空污防制有監督責任,否則就是失職,因此會依法提起上訴。

針對北高法院在中火一事上撤銷行政院訴願決定及環境部原處分,環境部日前指出,此訴訟源於2019年11月,臺中市政府想要臺電減煤,所以將2017年10月發給臺中電廠的許可證中,原已載明應配合減少使用燃煤的時間期程,在2年後才說當時「誤繕」,將原本「自」2020年1月26日「起」開始減煤,改爲「至」2020年1月26日「前」要完成減煤,形同將減煤期程起點突然改爲應達成時間,要求臺電在剩下2個月內達成不可能的減煤目標。環境部基於臺中市環保局空氣污染防制業務行政監督的上級機關立場,當然要制止這種行爲。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邀請環境部進行「因應歐盟管制超細懸浮微粒(PM0.1),我國空污管制政策如何精進、提升,保障國人健康安全」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邱鎮軍質詢時表示,環境部是不是「心疼」臺電才跳出來撤銷1800萬的罰鍰?如今一審敗訴還要打算上訴,究竟環境部是空品的主管機關,還是其實是臺電的法律部?環境部的職責應該是要守護國人乾淨呼吸的權利,而不是護航臺電,不然改名爲「護航部」好了。

立委陳菁徽表示,中火在2019年因爲排放廢水的懸浮固體超標被開罰,當時環境部沒有說話,結果在燃煤超量上卻跳出來幫臺電說話,甚至還要上訴,而環境部本次的訴訟費卻是用空污基金來支應。

立委王育敏說,空污防制是地方的自治事項,環境部這次撤銷市府裁罰中火燃煤超量使用,甚至還要上訴,呼籲環境部到此爲止。

環境部次長沈志修說,環境部並沒有在護航臺電,但在保護國人健康的同時也須依法行政,臺中市政府以「誤繕」將減煤期程起點突然改爲應達成時間,這樣中火根本就來不及達標,也等同就是要罰中火,身爲上級機關的環境部當然有監督責任,否則就是失職。

沈志修說,臺電2016年到去年共投入740億更新污染防制設備,空污總排放量已經大減76%,說環境部在護航臺電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