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空服員案 勞長推新制:勞工病假1年未超過10天不得不利對待
▲勞動部長洪申翰。(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長榮航空一名34歲孫姓空服員9月時抱病執勤,返臺就醫後仍不幸病逝,對此,勞動部今(20日)下午1點半將召開記者會說明。勞動部長洪申翰受訪時表示,在組員的訪談中,清楚看到長榮航空過度使用考覈管理制度,讓需要請病假的機組員不敢請假。針對勞工請病假權利,勞動部經過討論後,將強化病假的法制保障,如果1年內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天,僱主不得做不利對待。
對於目前調查結果,洪申翰表示,針對長榮孫姓組員生前的經歷,勞動部已經會同地方政府,詳細的訪談了家屬,包括相關的組員,詳細結果,今天下午的1點半,勞動部會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
洪申翰指出,確實在組員的訪談中,清楚看到長榮航空的確過度使用考覈管理制度,讓需要請病假的機組員認知到,如果請病假,就會遭受到諸多不利的對待,甚至會覺得這是1種懲罰,進而不敢請病假,只能抱病出勤,這樣過度使用管理制度的做法與文化,已經威脅到員工的健康權利了。
洪申翰表示,針對勞工請病假的權利,應該要做一定程度法制化的保障,經過召集了勞僱團體和相關專家學者諮詢後,會在勞工的請假規則中明定,1年內如果勞工請假請病假,病假未滿10天,僱主不得做不利的對待,希望用這個方法來一定程度的保障勞工病假權。
洪申翰指出,不管勞工請幾天病假,僱主的考覈,都應該要以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包括實際的績效做綜合的考量,不得以病假的天數作爲唯一的考量,透過制度上面的修訂,希望能夠讓勞工的健康權得到更優先的重視,勞工的健康應該是企業永續經營最重要資產,會有相關的處罰,是用法規的方式訂定這樣子的病假權保障,如果僱主沒有遵守,就會被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