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保障10天不夠!工會憂:對勞工進行不利益處分

勞動部今天公佈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提及每年將有10天病假僱主不得不利對待。(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今天公佈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提及每年將有10天病假僱主不得不利對待,臺灣工人鬥陣總工會表示,憂心恐合法化僱主在病假10日後對勞工進行不利益處分,應該朝向勞工全部病假申請,僱主皆不得不利益對待的方向前進,也提及部分國營單位內規要求限制請假天數應要修改。

工鬥總工會認爲,依法勞工一年有30日半薪病假,勞工申請病假已經犧牲了自己的部分工資,爲何僱主還可以連結其他不利益處分,扣全勤獎金、扣年終獎金,政府應該朝向勞工全部病假申請,僱主皆不得不利益對待的方向前進。

工鬥總工會說,政府立刻調查、盤點各國營事業及各公部門機關,是否有自行訂定妨礙受僱者請病假規定或「內規」,並立刻予以糾正。如阿里山林鐵處擅改「管理要點」,規定員工「事假及病假合併不得超過21天」,導致多名員工考績遭列丙等,影響年終及考覈獎金,可見政府部門、國營事業過去就是妨礙病假的惡質僱主,請立刻改正。

工鬥強調,各級政府立刻規劃預算,針對勞工請假導致遭受不利益待遇狀況,進行全面性專案勞動檢查,並請各級政府發文事業單位,要求各單位自我評估工作規則、人事制度甚至各項管理公告,是否有違反勞工請假規則修訂後條文狀況,才能真正落實保障勞工請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