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診所不論設立型態 均須爲員工加保、保障權益

勞保局統計,截至7月底,全臺共有20,337家診所投保,其中同時申報勞保、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者達19,732家,涵蓋約13.9萬名員工;另有605家僅投保就保及災保,約1,132人。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白麗真指出,所有依法登記的醫療院所,都必須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和職災保險。至於勞工保險,公立醫療院所及法人設立的私立醫療院所,只要僱用員工達5人,就屬於強制投保單位,必須爲員工加保勞保。

白麗真表示,若診所僱用人數不到5人,或不是法人設立,雖然不屬於強制投保單位,但爲了保障醫療從業人員權益,仍可以自願爲所有員工加保,讓醫師、護理師或行政助理等工作人員享有更完善的保障。

勞動部指出,診所依規定爲受僱員工投保勞(就、災)保,即可獲得生育、傷病、失能、死亡、失業、育嬰及老年年金等給付保障,員工如發生職災時,可分擔僱主在勞動基準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降低突發事故對員工家庭及個人的衝擊,對員工權益更有保障。如果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並公佈違規事由,因此導致被保險人領取相關給付權益受損,僱主依法亦須負責賠償勞工所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