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新制元旦上路 四面向保障勞工

勞動部保障病假權四大方向

空服員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病假權,勞動部20日指出,病假新制將於2026年元旦上路,將從四面向保障勞工,其中病假未請超過10日,僱主不得因勞工行使病假權而懲處,若勞工認爲因請假遭差別對待,也不再需要自行蒐證,舉證責任將改由僱主承擔。若違法最高罰100萬元。

勞動部2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長榮航空案件訪談與調查結果,並公佈「病假新制」。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黃琦雅黃琦雅表示,爲了解勞工對病假需求及保障的看法,召開勞僱團體會議,勞僱雙方都對「勞工請病假不得有不利處分」達成高度共識,但對保障天數仍有不同意見。

爲落實保障,勞動部依《勞基法》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並在20日預告,預計明年元旦上路。黃琦雅指出,勞動部將從四面向保障病假權,首先,未來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滿10日,僱主不得因此做出不利措施。其次,若勞工認爲因請假遭差別對待,也不再需要自行蒐證,只要能說明情況,舉證責任將改由僱主承擔。

黃琦雅表示,勞動部要求企業評量員工表現時,應以工作能力、態度與績效整體衡量,非單純以病假天數作爲判斷標準。此外,全勤獎金必須明確規範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扣發也需「合乎比例」,不得因員工請病假就整月不發,以免讓勞工因擔心被扣獎金而硬撐上班。

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表示,保障勞工健康權是修訂請假相關規則的核心原則。當發現現行部分勞工因請病假,而受到不利對待的情況,因此修正予以明確規範,不論病假是否超過10日,僱主考覈時,都不得僅以請假天數作爲評價標準。

黃琦雅強調,法規上路後將加強宣導,促使企業支持勞工請病假,保障健康權並避免影響營運與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