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病假權最高罰100萬元 勞動部修法2026元旦上路
長榮航空案件,引發勞動部修法保障勞工病假權。 記者季相儒/攝影
長榮航空日前發生空服員抱病執勤後病逝,勞動部調查業界存在「勞工不敢請病假」的狀況。對此,勞動部20日宣佈將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於2026年1月1日實施,明定勞工一年內請病假合計未逾10天,僱主不得爲不利處分,若不利對待違反比例原則,最高罰100萬元。
有關長榮案件,勞動部指出,經過調查,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已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此外,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之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病是員工家屬及部分組員皆表達,該員抵臺後處境未獲最適當之處置。
調查也顯示,該名病是空服員的國定假日調移日期不明確,雖然該員是《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其國定假日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不受同法第37條限制,但日期仍應明確。經查該員於2025年兒童節出勤,但未明確調假日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
勞動部表示,長榮航空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部分,將由桃園市政府依行政程序處理。該員處遇是否涉及職場霸凌(不法侵害),將要求長榮航空依法啓動疑似不法侵害事件調查程序,並限2個月內完成調查。
因應該案件,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着手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益:
第一、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10日,僱主不得爲不利之處分。
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課僱主於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應負舉證責任。
第二、僱主考覈時應以勞工之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得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爲考量。
第四、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僱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不利益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強調,強化保障病假權規範上路後,期待企業可以在面對勞工身體不舒服需要休養或治療時,能夠支持讓勞工敢請病假。若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相關利益會因請病假而損失,造成勞工不敢請病假,導致後續影響工作,亦會造成企業損失或影響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