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病假權入法 明年上路 違規最重罰100萬元

勞動部20日表示,經廣納各界意見,規劃從四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其中將於「勞工請假規則」明訂,一年內病假未超過十天,僱主不能對勞工做不利處分。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昨(20)日表示,經廣納各界意見,規劃從四面向保障勞工請病假權益,其中將於「勞工請假規則」明訂,一年內病假未超過十天,僱主不能對勞工做不利處分。若僱主違規,最重可罰100萬元。新規擬於明年元旦上路。

近來勞工病假權議題受到關注,勞動部長洪申翰昨日表示,經召集勞、僱團體和相關專家學者諮詢後,將於勞工請假規則明定、保障病假權,若僱主沒有遵守,就會被罰。

勞動部指出,日前召開「研議保障勞工病假權會議」,聆聽各界對於病假權保障制度建議,參考各界建言,納入勞動部研修的「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令,規劃從四大面向保障勞工病假權。第一,明定勞工請病假未超過十日,僱主不得爲不利處分。第二,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面臨勞工主張遭受不利處分時,僱主應負舉證責任。

第三,僱主考覈時,應以勞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等綜合考量,不可僅以請普通傷病假日數作爲考量。

第四,全勤獎金應訂於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讓勞工明確知悉。僱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如有因請病假扣除全勤獎金,不可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成勞工因恐懼而不敢請病假。

勞動部表示,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已在法制作業階段,預計明年元旦上路,未來僱主若違反相關規定,依據《勞動基準法》,可罰2萬元至100萬元。

先前發生空服員抱病服勤、不幸離世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勞動部表示,在聆聽民衆、工會及勞工聲音,發現確實有勞工會帶病上班或不敢請病假情形,勞動部願意正視這個現象,努力改變存在部分企業管理制度或組織文化對於請病假不友善情形。

勞動部指出,自事件發生後,已立即邀集國籍航空業者、交通部民航局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要求公司立即改善且不得將病假納入勤惰考覈,並檢討勞工病假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