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強迫請特休、不準假都違法 企業最重罰100萬

104人力銀行表示,企業強迫員工補班日請特休假,或拒絕員工請特休,都違反《勞基法》。(圖:shutterstock/達志)

明天週六(8日)是今年唯一一個補班日,104人力銀行整理補班日最常見的3大QA,提醒勞工留意自身權益,若企業強迫員工用特休假,或拒絕員工請特休,都違反《勞動基準法》,查證屬實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根據104人力銀行數據顯示,徵才企業最近一個月刊登的職缺,共有3萬2000個工作機會標註「不用補班」,企業透過特色福利,提升留才攬才吸引力。104人力銀行也整理補班日最常見的3大QA,供勞工參考。

Q1:補班日股市休市、因沒業務要處理,公司強迫補班日放特休假,可以嗎?

A:不可以,現行《勞基法》規定,「特休」、「補休」皆屬勞工權益,應由勞工自主安排,僱主不可於指定日期強制員工使用「特休」、「補休」休假,否則將會違反《勞基法》規定,查證屬實將處2萬至100萬罰鍰。

Q2:補班日不想連上6天班,想請特休,卻被公司以業務繁忙不準假,可以嗎?

A:不可以,當勞工排定特休後,企業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期。除非勞工排定特休的時間嚴重影響資方之營業自由,致資方或第三方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僱主纔可單方否決勞工排定特休。若不準假,查證屬實將處2萬至100萬罰鍰。

Q3:補班日因家中小孩還在放寒假需要照顧,能請家庭照顧假嗎?

A:可以,補班日當天有照顧小孩需求,可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爲限,公司不得拒絕但無薪,超過7日則可改申請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