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襲臺!僱主若違法強迫上班 最高恐罰30萬

受颱風丹娜絲影響,強風豪雨影響各地,部分地區也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對此勞動部提醒,颱風期間從事外勤、搶修及復原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僱主應全面加強防災與應變措施,若未落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受颱風丹娜絲影響,強風豪雨影響各地,部分地區也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對此勞動部提醒,颱風期間從事外勤、搶修及復原工作,極易發生職業災害,僱主應全面加強防災與應變措施,若未落實,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指出,颱風天氣惡劣,外勤人員可能遭遇道路淹水、落石、物體飛落、電線脫落等危害,依規定,僱主若安排外勤,必須提供救生衣、安全帽、通訊設備等必要防護,並可參考《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協助辨識與降低工作風險。

勞動部提醒,若勞工從事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僱主應在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道路修復、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則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度,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若爲有物體飛落、倒崩塌等危害之建築、構造物及廣告招牌,則應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使用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將旋轉煞車放開,風速每秒 16 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勞動部表示,若僱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臺風期間鄰水、道路修復、邊坡擋土、修繕、拆除、清淤等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僱主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提醒事業單位,如颱風天需要特定勞工上班,務必確保勞工安全,例如安排勞工搭乘計程車上、下班,以確保上、下班途中安全,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僱主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及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職業災害補償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