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3大QA一次看 老闆強制特休、不給請假恐違法
▲補班。(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今年農曆春節連放9天,不少民衆明(8)天都要補班,等於開工首周就連上6天,對此,有些企業可能會強迫員工請特休、或是拒絕讓員工休假等,若勞僱雙方沒有事先約定好,恐都違反勞基法,違者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僱雙方若是已經講好2/8要補班,也就是挪到1/27放假,補班日就變成工作日,若是勞工補班日不想上班,本來就要依規定請假;且僱主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日不用來、用特休來放假,當初勞僱雙方到底有沒有做過協議很重要。
此外,104人力銀行也整理了3大補班日常見的QA,Q1爲「補班日股市休市、因沒業務要處理,公司強迫補班日放特休假,可以嗎?」
答案是:不可以,現行《勞基法》規定,「特休」、「補休」皆屬勞工權益,應由勞工自主安排,僱主不可於指定日期強制員工使用「特休」、「補休」休假,否則將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查證屬實將處2至100萬罰鍰。
Q2:補班日不想連上6天班,想請特休,卻被公司以業務繁忙不準假,可以嗎?
A:不可以,當勞工排定特休後,企業只有「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才能變更勞工排定之特休日期。除非「勞工如於所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期休假,將同時嚴重影響資方之營業自由,致生資方或第三方之重大損害而顯然失衡」,僱主纔可單方否決勞工排定特休。若不準假,將會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查證屬實將處2至100萬罰鍰。
Q3:補班日因家中小孩還在放寒假需要照顧,能請家庭照顧假嗎?
A:可以,補班日當天有照顧小孩需求,可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爲限,公司不得拒絕但無薪,超過7日則可改申請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