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新制來了!可單日申請 最新QA一次看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2026年1月1日上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取自行政院)
爸媽注意了!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子女3歲前得請2年,爲給育嬰勞工更多職場彈性,兼顧工作、家庭,也讓企業留住人才,行政院長卓榮泰今(4日)聽取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報告後拍板,育嬰留停將能以「日」申請, 預計2026年1月1日上路!
針對勞動部新公佈的「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中時新聞網》整理出相關QA供讀者快速搞懂:
A:子女3歲前得請2年,但現行申請留停6個月以上,申請次數最多4次;至於申請留停30天以上、未滿6個月者,最多申請2次,且都要在前10天提出申請。
A:僱主不會發放薪水,可向勞保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髮給6個月,相當於投保薪資的80%,俗稱「八成薪」。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爲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A:2年育嬰留停的其中30日,可以「日」申請,雙親合計共有60日。政府也會給予友善企業獎勵支持,僱用員工未滿30人小微型事業單位,受僱者1人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提供1000元獎勵金。
未來可以「日」申請的話,最多可以申請30次,原則上在前5日提出,但突發的話可在前1日提出 (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提出)。
A:民間團體、沒有後援的新手爸媽長期表達職場家庭兩頭燒的困境,但若選擇照顧小孩,衍伸勞動力匱乏問題,從數據看,臺灣30歲以後的女性勞參率 比日、韓、美國等其他國家下降還快。因此透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讓育嬰留停能以「日」申請,落實「雙就業、雙照顧」政策目標,達到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有助留住成熟勞動力。
A: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
A: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僱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A: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爲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爲單位向僱主請假,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