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停工 傳「強迫員工特休」 勞部:最重罰100萬

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嚴重公安意外,目前暫停營業。(讀者提供)

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嚴重工安意外,目前暫停營業,傳出有櫃位要求員工請特休,勞動部表示,若確定要求停工,新光三越自行聘僱的員工停工期間內,工資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若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並應依法給付加班費;而櫃位也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若有違反勞基法最重可處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針對部分櫃位要求勞工請事假或特休因應,恐怕違反勞工請假規則或特休請假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黃維琛說,後續仍要看多久可以復工,如果未能原地復工則公司應妥爲安排員工去處,若要提出減班休息(無薪假)也要與勞工協商。勞動部也說,如果僱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勞動部提及,若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