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 勞動部二度聲明勞工權益

至於事主的臺中新光三越公司,勞動部表示,該公司是這個場域的經營者,相關責任,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已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單位,遭勒令停工後,還是必須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仍應依法照給工資。「這是無庸置疑的。」

勞動部強調,這次的氣爆案確實也是一個非預期、難以抗力的受波及衝擊,若這些受波及的僱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僱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8,590元,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

總統賴清德15日亦前往臺中醫院探視此次事件的傷者。同時也感謝市府團隊,特別是消防、救災人員,以及全體醫療人員、見義勇爲的民衆、志工,全心全力投入救災工作。

總統提到,他希望行政院未來責成相關部會協助各地方政府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因爲每次事故都造成多人傷亡,每次意外都是社會的損失,也對家庭造成很大傷害,未來我們應注意每一個工程流程,避免工安意外發生及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