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 櫃位可放無薪假?勞部:要發最低工資

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爆炸案,目前仍全面停工中。圖爲周邊街道。(報系資料照)

新光三越中港店發生爆炸案,目前仍全面停工中,勞動部提及,若櫃位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勞僱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無薪假)引發外界議論,勞動部15日重申,若非新光三越內受波及的僱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僱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並非無薪,而解僱勞工是最後、沒有任何辦法下,才能用的手段。

勞動部表示,臺中新光三越公司,是這個場域的經營者,相關責任,無可避免也不可推卸,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應負責的事業單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的事業單位,遭勒令停工後,仍要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仍應依法照給工資。這是無庸置疑的。

勞動部提及,至於不可歸責氣爆原因發生的其他勞僱雙方,例如:百貨內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勞工,以及對應廠商等僱主們來說,這次的氣爆案,確實也是一個非預期、難以抗力的受波及衝擊,還是會要求這些僱主,必須依《勞基法》所列的調動原則,優先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場域工作,若因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僱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

勞動部說,對於減班休息的勞工,經申請「充電再出發」計劃參加職業訓練課程,可依參訓時數,核給每小時190元津貼,最高每月可領到1萬7210元,也有助於減少勞工遭受到的衝擊及收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