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現場解封 地檢:無採證必要、可修復
臺中新光三越正積極進行整建修復工程。(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新光三越11、12樓氣爆樓層於25日正式解封。(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新光三越2月13日發生氣爆案,11、12樓美食街因刑事偵辦採證需要持續封鎖,臺中地檢署25日會同警方、業者再度會勘現場,認定「沒有繼續封鎖採證必要」,即日起解除封鎖,交還業者進場修復;新光三越表示,將以安全爲優先,加速進行相關修復解封區域。
臺中新光三越受氣爆案影響,今年首季營業額僅38.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55.1億元、大幅衰退30.5%;經中檢指揮台中市消防局成立專案調查小組,13次進入氣爆現場勘驗蒐證,掌握菸蒂、瓦斯管、圓盤切割器等關鍵證物,調查報告初步判定是瓦斯分支管線內仍蓄積瓦斯,施工人員以砂輪機切割管線,產生的火花引發氣爆。
臺中地檢署4月11日偵訊新光三越幹部、施工包商等多人,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吳姓課員,臺中店莊姓經理、謝姓組長及呂、李姓幹部、裝修公司負責人陳男、施工工人等人,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準失火等罪,列爲被告,訊後各以10至60萬元不等交保。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李承諺,25日上午會同警方、新光三越業者再次進入氣爆現場勘驗,認定「沒有繼續封鎖採證必要」,准予解除封鎖,交還新光三越,業者可向臺中市政府申請進場展開修復作業。
新光三越百貨販促部公關協理張家齊表示,修復工程進入第三階段「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將以安全第一優先,依規加速進行相關修復作業及此次11、12樓解封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