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氣爆樓層解封 新光三越忙修復
臺中新光三越百貨11、12樓氣爆樓層於6月25日正式解封。(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新光三越2月13日發生氣爆案,11、12樓美食街因刑事偵辦採證需要持續封鎖,臺中地檢署25日會同警方、業者再度會勘現場,認定「沒有繼續封鎖採證必要」,即日起解除封鎖,交還業者進場修復;新光三越表示,將以安全爲優先,加速修復解封區域。
臺中新光三越受氣爆案影響,今年首季營業額僅38.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55.1億元,大幅衰退30.5%;經中檢指揮台中市消防局成立專案調查小組,13次進入氣爆現場勘驗蒐證,掌握菸蒂、瓦斯管、圓盤切割器等關鍵證物,調查報告初步判定是瓦斯分支管線內仍蓄積瓦斯,施工人員以砂輪機切割管線,產生的火花引發氣爆。
臺中地檢署4月11日偵訊新光三越幹部、施工包商等多人,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吳姓課員,臺中店莊姓經理、謝姓組長及呂、李姓幹部、裝修公司負責人陳男、施工工人等人,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準失火等罪,列爲被告,訊後各以10至60萬元不等交保。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李承諺,25日上午會同警方、新光三越業者再次進入氣爆現場勘驗,認定「沒有繼續封鎖採證必要」,准予解除封鎖,交還新光三越,業者可向臺中市政府申請進場展開修復作業。
新光三越百貨販促部公關協理張家齊表示,修復工程進入第三階段「整體整建修復至可供使用」,將以安全第一優先,依規加速進行相關修復作業及11、12樓解封區域。
中市府都發局表示,尊重地檢署的決定,將敦促業者加速進行整體修復。該局於4月23日備查該公司所提的「整體修復至可供使用計劃書」。根據計劃,業者預計內部修復將完成,外牆修復則在11月底完工。然而,以目前內部修復進度觀察,市府認爲要在近1至2個月內完成有難度,期望新光三越能待整棟建築完全修復後再全面恢復營業。
都發局強調,若業者考量營運需求,有意提出「部分營業」申請,須另外提報相關計劃書,並符合4大要件,確保不會影響公共安全,包括「專業技師簽證」,營業樓層的垂直動線、部分使用的管線系統及消防安全評估,均須經由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確認安全無虞;「第三方公正單位審覈」,相關計劃與簽證需再經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審覈;「適當安全阻隔」,修復中樓層與營業樓層之間,必須施作確實的阻隔措施,消除任何潛在的公共安全風險;「完善防護計劃」,後續的修復計劃書中,應包含內、外部空間的周延防護措施,特別是外牆施工,必須確保民衆消費空間的絕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