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新光三越氣爆 2高層60萬交保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臺中地檢署11日首度傳訊被告。(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造成5死38傷慘劇,臺中地檢署11日傳喚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等10名被告、1名證人,復訊後分別諭知60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證人則請回。

新光三越氣爆案發生至今已近2月,臺中地檢署數度重返現場勘驗、傳喚相關人,近日根據臺中消防局調查報告,將氣爆當時在場的百貨公司人員、裝潢業者、施工人員等10人由證人轉列被告。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宏昌強調,外界針對案情有許多不實臆測,檢方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作說明。

臺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溫雅惠、吳升峰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等,昨指揮台中市第六警分局通知發包、承攬裝潢拆除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室內裝修設計工程包商、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傳喚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但無欣中瓦斯人員。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初步認定全案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產生的火花,引燃天然氣而造成氣爆事故,相關人員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罪等嫌疑重大。

檢方復訊後,夜間諭知新光三越總公司滑姓副理、臺中分公司莊姓經理各60萬元交保,吳姓課員、呂姓被告各4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30萬元交保;室內裝修設計公司陳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依10萬至15萬元不等交保,10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表示,將積極調查取證偵辦,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新光三越僅迴應,一切配合檢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