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氣爆首波被告名單曝!臺北、臺中2高層60萬交保 瓦斯行未入列

▲相關被告覓保畫面。(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臺中地檢署今天(11日)傳喚新光三越、拆除作業包商等10名被告到案說明,復訊後認新光臺北總店滑姓副理、新光臺中店莊姓經理等5名新光三越人員,以及承包商陳姓工頭及4名工人,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嫌,分別命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釀5死30多人輕重傷,臺中地檢署根據現場勘驗以及消防火調報告,初步認定本案「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相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罪嫌疑重大。

據悉,中檢今天共傳喚10名被告,有5人爲新光三越人員,包括臺北總店2人、臺中店3人,其中總店滑姓副理、臺中店莊姓經理爲管理高層,復訊後分別以60萬元交保;總店吳姓幹部40萬元交保,臺中店呂姓、李姓幹部爲40萬元、30萬元交保。

另5人爲承攬本次氣爆現場、臺中新光三越12樓美食街拆除作業的承包商,陳姓工頭復訊後命30萬元交保,其餘4名工人分別爲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10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

據查,目前欣中天然氣尚未有任何人員列作被告,但檢方仍尚未完全排除;中檢強調,本案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爲,依偵察計劃緊密排成調查取證,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