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氣爆10人涉嫌過失致死 新光5人列被告最高60萬交保

臺中新光三越2月13日氣釀5死30多人輕重傷,事發至今近2個月,臺中地檢署數度現場勘驗、傳證,加上臺中消防局已出具火調報告,檢方今傳喚10多人到案,包括百貨業者、欣中瓦斯人員及現場工人等,復訊後正式轉列過失致死罪嫌被告,最高命60萬元交保候傳。

中檢說,今傳喚承攬本件裝潢拆除工程之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商)、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說,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之嫌疑重大。

檢方表示,訊後諭知被告滑姓被告60萬元、吳姓被告40萬元、莊姓被告60萬元、呂姓被告40萬元、,及李姓被告30萬元交保,以上5人均爲新光公司人員。

另外陳姓廠商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分別交保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金額,10名被告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中檢今傳10名涉嫌人到庭均復訊後均交保。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