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新光三越氣爆被告增至11人 中港店組長涉過失致死40萬交保
▲新光三越氣爆案出現第11名被告,爲臺中中港店謝姓組長,檢方訊後諭知40萬交保。(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新光三越氣爆發生已逾2個月,臺中地檢署11日傳訊新光三越、拆除作業包商等10名被告,復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諭知10萬至60萬元不等交保。14日再度傳訊新光三越臺中中港店一名謝姓組長,爲同案第11名被告,訊後40萬元交保。
中檢11日發出新聞稿指出,綜合調查所得事證,初步認定本案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嫌疑重大,本案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爲,緊密排程調查取證,釐清責任歸屬。
臺中地檢署11日傳喚10名被告,包括裝潢拆除人員、室內裝修人員、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等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其中有5人爲新光三越人員,包括臺北總店滑姓副理、臺中店莊姓經理,復訊後都是60萬元交保;總店吳姓幹部40萬元交保,臺中店呂姓、李姓幹部分別爲40萬元、30萬元交保。
另5人承包業者和工人,陳姓工頭30萬元交保,其餘4名工人分別爲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10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