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首傳被告 副理、經理等10人晚間交保
新光三越氣爆案檢方11日傳訊10名被告,復訊後諭知以10至60萬元不等交保。(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新光三越氣爆造成5死38傷慘劇,臺中地檢署11日傳喚10名被告,1名證人,訊後諭知以最低10萬、最高6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出境、出海。
新光三越氣爆案發生至今已近2月,臺中地檢署數度重返現場勘驗,傳證,近日根據臺中消防局調查報告,將氣爆當時在場的百貨公司人員、裝潢業者、施工人員由證人轉列被告;襄閱檢察官林宏昌強調,外界針對案情有許多不實臆測,檢方基於偵察不公開,不便多作證實與說明。
臺中地檢署指出,主任檢察官鄭葆琳統合承辦檢察官李承諺、協辦檢察官謝怡如、溫雅惠、吳升峰,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支援警力協助,指揮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通知發包、承攬裝潢拆除工程的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室內裝修設計工程包商、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合計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指出,專案小組初步認定本案疑似因施工不慎導玫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罪等的嫌疑重大。
檢方復訊後,夜間諭知新光三越公司滑姓副理、莊姓經理以60萬元交保、吳姓課員、呂姓被告40萬元交保、李姓被告30萬元交保;室內裝修設計公司陳姓負責人30萬元交保;其餘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4人分別交保10萬至15萬元不等。10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表示,本案仍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爲,依偵查計劃緊密排程調查取證,務求正確、完整釐清責任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