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氣爆新進展「11、12樓解封」 事發132天終可修繕

▲新光三越氣爆至今4個多月,檢方今日交還現場,館方已可開始修繕。(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新光三越氣爆發生至今已132天,10多位新光三越幹部被依過失致死罪交保,但全案仍由臺中地檢署調查中。臺中地檢署今日上午率館方、警方重返現場,解封交還事發11樓與12樓美食街,代表新光三越終於可以開始修繕這兩個樓層。

臺中地檢署先前發表聲明,綜合調查所得事證,初步認定本案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泄蓄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案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準失火等罪嫌疑重大,本案將持續進行各項偵查作爲,緊密排程調查取證,釐清責任歸屬。

中檢在4月陸續傳喚多名新光三越幹部,包括裝潢拆除人員、室內裝修人員、中下游拆除承包業者、施工人員等10名被告、1名證人到案說明,其中有5人爲新光三越人員,包括臺北總店滑姓副理、臺中店莊姓經理,復訊後都是60萬元交保,一名謝姓組長則是40萬交保;總店吳姓幹部40萬元交保,臺中店呂姓、李姓幹部分別爲40萬元、30萬元交保。

另5人承包業者和工人,陳姓工頭30萬元交保,其餘4名工人分別爲10萬元至15萬元不等,10名被告均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