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新光三越櫃姐減班休息惹議 勞動部:還是要給最低薪資

新光三越營業本部長曹美虹(中)表示,中港店的員工在停業期間全部帶薪休假,且用的是公假,不會影響本身休假天數。聯合報系記者黃仲裕/攝影

臺中市新光三越中港店日前氣爆造成多人死傷,百貨也因此停業。勞動部昨於臉書發文提醒新光三越相關勞工權益,針對非新光三越聘僱的專櫃、美食街人員等,僱主應全力安置到其他場所繼續工作,假設無其他適當工作可安排或勞工無法配合調動,勞僱雙方可考慮協商「減班休息」,卻引發外界質疑。對此,勞動部今強調,僱主應優先安置勞工到其他工作場所繼續工作。

針對工作地點在臺中新光三越,但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員工,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如因不可抗力暫時停止營運,僱主應盡全力將勞工安置至其他工作場所繼續工作,如勞工調動後有通勤需求也應提供協助,假設僱主無其他適當工作可安排,或勞工無法配合調動工作,勞僱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性的縮減工作時間,但對此一協議,必須獲得勞工書面同意,僱主也應通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減班休息勞工的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勞動部今說明,建議勞僱雙方可協商減班休息,是爲了儘可能避免勞工因氣爆事件遭到被資遣解僱的可能。解僱勞工是最後、沒有任何辦法下,才能用的手段。

勞動部表示,臺中新光三越公司是該場域的經營者,相關責任不可推卸,若後續確認還有其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規定的事業單位遭勒令停工後,僱主仍必須依職安法第36條,對於期間內無法作業的勞工依法照給工資。

勞動部解釋,舉凡百貨內的專櫃、美食街、清潔、保全等「非直接受僱」於新光三越的勞工,以及對應之廠商等僱主們,這次的氣爆案雖是非預期、難以抗力的衝擊,勞動部仍會要求這些僱主依勞基法調動原則,優先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合適的工作場域工作。

勞動部進一步指,若這些受波及的僱主,最終還是因氣爆的停工導致經營困難,經與勞工協議,申請減班休息,僱主也必須給付給勞工最低工資2萬8590元,並非無薪,勞工的勞、健保也要正常投保;勞動部也會提供「充電再出發」計劃、職業訓練等措施,參訓勞工可依參訓時數,核給每小時190元津貼,最高每月可領到1萬7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