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工會籲「病假無罪化」 勞動部:拒絕請假最高可罰百萬

臺鐵產業工會17日至勞動部前針對請病假相關內容進行抗議。圖/臺鐵產業工會提供

近期勞工病假權受社會關注。臺鐵產業工會17日指出,國營事業臺鐵同樣有請病假遭刁難的狀況,勞動部應表態「病假無罪化」。對此,勞動部表示,勞工生病卻還硬撐着上班,不應該被正面鼓勵,若拒絕請假最高可罰100萬元。

臺鐵產業工會今日至勞動部前進行抗議,工會表示,曾有職員請病假而遭記曠職,後續透過勞檢、調解才撤回。《勞基法》雖規定勞工因傷病可依法請假,但實務上仍有企業藉口「濫請病假」加以懲處,甚至以請假紀錄影響考績或升遷,造成勞工不敢就醫。

工會主張,勞動部應進一步制定指引或修法,禁止僱主以請病假作爲懲處或評分依據,並強化勞檢追蹤機制,特別是對國營事業的監督。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吳炎烈出面迴應,若僱主拒絕勞工依法請病假,屬違法行爲;《勞基法》已明定勞工因傷病得請病假,僱主應依實際情況給予,不應視爲負面紀錄。勞動部將收下陳情書,後續妥處相關案件。

勞動部指出,目前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得依法請病假,針對員工有身體不適需要治療或休養需求時,僱主應考量員工實際需求給予病假。僱主如果拒絕,即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事業單位規模、情節、違反人數加重處罰。

勞動部表示,已於《職安法》修法草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並於該專章明定僱主於接獲勞工申訴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以避免其再度發生職場霸凌之情事,相關措施將另於子法明定;勞工於申訴後,若遭受霸凌者不利對待,可依該法第3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若僱主有違反規定,可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