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 專家:需擺脫「專用」概念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案,將現行的博愛座改爲「優先席」,適用對象也從現行「老弱婦孺」,改爲「其他有實際需求者」優先乘坐。記者餘承翰/攝影

立法院今院會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決議將博愛座改名爲「優先席」,至於原規定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也改爲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實際需求者」。學者指出,三讀通過不是簡單改個名詞,要有相關配套及大力宣傳,否則只會讓爭議變大;專家則認爲要擺脫「專用」的概念。

立院今三讀通過身障法第53條修正案,將博愛座改名爲「優先席」,原規定的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改爲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實際需要者」。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其他實際需求者」的精神,不應僅限於過去有限的博愛座,而是所有座位,只要看到有需求的人,都應該主動讓座;博愛座本來就是有限的座位,過去有需求的老弱婦孺,就算改成優先席也會有需求。

李克聰表示,三讀通過改爲優先席後,所有公共運輸應加強相關標示,交通部及各主管機關也要進行宣傳,像是利用廣告加強宣導、過去雙北曾推展公車友善心活動等,盼讓大家可以發揮有需求就主動伸出援手的友善、博愛精神;李克聰說,三讀通過不是簡單改個名詞,沒有相關配套及措施,只會讓爭議變大。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指出,座位數沒有增加,對實際情況沒有幫助。兒童尤其是4歲以下,因頭重腳輕、抓握力不及成人很需要座位,因此各國都有規畫優先席,但臺灣社會對於博愛座的既定印象,就是專用的概念、針對年長者需求而設置,然而博愛座並非以年齡爲主要劃分,改爲優先席後最應優先做的就是進行社會溝通。

許雅荏建議,除需增加優先席數量外,從整體社會分佈來看,有需要的人會愈來愈多,幼童、長者、懷孕者等都有需求,需要考量目前優先席的數量是否滿足特殊族羣的需求。另外,先後順序也是重點,目前博愛座變成優先席的做法確實已銜接國際,未來也應以「優先」取代「專用」概念,不要讓社會大衆認爲,優先席是年齡夠老才能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