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鬧分手...她潑油縱火燒死對方3歲女兒!重判20年定讞
▲鄧姓女子潑汽油縱火燒死3歲女童,遭判刑20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大溪2022年2月間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縱火的鄧姓女子因與同伴遊姓女子鬧分手,憤而潑汽油縱火燒死遊女的3歲女兒。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也維持20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稱,鄧女(28歲)與遊女(32歲)2020年9月開始交往後,鄧女就搬進遊女位在桃園大溪的3樓鐵皮屋同居,並與遊女當時不到1歲的女兒同住。2女交往2年多,2022年底,遊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更在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
事後鄧女吃醋、大發雷霆,與遊女大吵一架,恫嚇「要燒死你全家」。2023年1月底,鄧女真的到加油站購買汽油,還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遊女發現後,詢問鄧女,鄧女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並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2女持續發生爭執,遊女更要求分手,還要鄧女搬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
案發於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遊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鄧女取出汽油朝2母女潑灑,隨即引火。熊熊火勢隨即吞沒遊女以及3歲的女童,遊女衝到浴室灑水自救,並要衝進房間救護女兒,但卻遭鄧女拉手攔阻,3歲女童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而死亡,遊女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
檢警依照「家暴殺人罪」,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高院審理時,鄧女一度宣稱「我要撤回上訴」,她表示,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若對方不願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
但因本案檢方、告訴人均上訴,即使被告鄧女撤回上訴,高院也需實質審理。高院最後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2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