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潑汽油嗆「炸掉全家」…活活燒死女伴3歲女兒 最終判關20年定讞

電子工廠作業員鄧如惠與遊姓女友鬧分手,她懷疑遊女移情別戀,潑汽油縱火,害遊女全身90%二至三度燒燙傷、遊女的3歲幼女被燒死,最高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定讞。

鄧如惠(28歲)與遊女(32歲)感情生變,前年1月間,遊女的廖姓前男友欲探視與遊女生下的3歲女兒,鄧女懷疑雙方藕斷絲連,憤而到加油站買汽油放在儲藏室,還偷偷潑灑在女童的抱枕上,經詢問怎麼有汽油味,鄧女稱「要燒死妳全家、炸掉妳全家」。

前年2月7日上午9點多,遊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鄧女欲查看遊女手機被發現,2人起口角。鄧女憤怒之餘,取出預先購買的罐裝汽油,朝遊女身上與牀鋪四周潑灑,隨即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蔓延到母女全身,遊女着火後喊叫並衝到一樓浴室沖水自救,但3歲女兒仍在牀上哭喊,遊女衝回3樓搶救女兒時,遭鄧女環抱、拉手攔阻。

消防人員到場灌救,女童葬身火場,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建築物、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鄧女。

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爲鄧如惠潑油縱火除造成公共危險,也剝奪無辜女童生命,讓女童成爲感情爭執的犧牲品,遊女也因嚴重燒燙傷,恐無法再當廚師,生計受影響,甚至燒燬的房屋也有還款壓力。

一審指出,鄧如惠生於隔代教養家庭,有偏差行爲,造成衝動型人格特質,鑑定評估若能長期接受心理輔導,並有乾媽持續的非正式支持系統,會讓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提高、再犯風險降低,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

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認爲一審認定鄧如惠犯家庭暴力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或不當之處,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電子工廠作業員鄧如惠潑汽油縱火燒死遊姓女友的3歲女兒,最高法院判處20年徒刑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