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萬換清潔隊員職位!涉收賄賣職 屏東竹田鄉長判3年10月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貪污,屏東地院判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嫌收取謝姓女鄉民90萬元,幫謝女的女婿安排鄉內清潔隊員職位,屏東地院昨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依法吳振中即日起停職,縣府表示,停職期間會指派人代理鄉長。

吳振中2022年11月當選鄉長,但他未就任前,謝婦便請託吳振中協助,讓她女婿可以到公所清潔隊員任職。

隔年1月謝婦詢問有無機會安排女婿當清潔隊員,吳表示有職缺,謝婦以OK手勢詢問「是否需要這個(暗指金錢)」,吳說「90」,謝婦便於春節親自交付90萬元給吳振中,同年4月竹田鄉公所公告徵選清潔隊員,謝婦女婿成功錄取。

屏東地檢署去年11月啓動調查,當時吳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聲押禁見,縣府依法指派縣府參議黃道東代理鄉長。今年1月全案偵結,吳被依貪污罪嫌起訴,移審屏東地院後獲5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並復職鄉長。

經地院審理,昨認定吳振中構成貪污,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已繳交犯罪所得90萬元沒收。。縣府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吳振中依法須停止鄉長職務,停職期間,將由縣政府派員代理鄉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