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田鄉長吳振中收賄判刑遭停職 屏東縣府指派文化處副處長代理
▲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竹田鄉長。(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嫌招考清潔隊員時收賄90萬元,上月底被屏東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辦理停職,並指本府文化處副處長方慧茹代理鄉長,交接典禮訂於11月5日上午10時,假竹田鄉公所辦理,由縣府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
縣府表示,方慧茹副處長,歷經枋山鄉公所(經歷辦事員、課員、託兒所所長、清潔隊隊長、行政室主任)、長治鄉公所(經歷長治圖書館館長)、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經歷專員、藝推科長、副處長)等職務。
並辦理勝利星村活化,公務年資共計20年餘,期許借重方慧茹副處長豐富的地方政府經驗,在方慧茹代理鄉長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並讓縣府在竹田的建設繼續推動,讓竹田發光發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