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當企業門神!新竹縣勞工處正、副處長遭起訴

前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正、副處長劉家滿與林東山遭控長期收受禮券、擔任企業與養護中心門神,多次在違反勞基法案件中不予裁罰,圖利廠商,新竹地檢署17日將2人依貪污罪嫌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縣政府勞工處正、副處長劉家滿與林東山遭控於2023年至2024年間,多次在應執行勞檢裁罰時,因長期收受對方禮券,而改以不罰或低罰;另,劉甚至擔任養護中心與護理之家股東,在該中心違反勞基法與勞保投保不實應裁罰時,非法庇護予以不罰,新竹地檢署17日偵結全案,將劉、林及行賄的企業公關與安養中心負責人等4人依貪污等罪嫌起訴。

縣府則表示,勞工處長劉家滿與副處長林東山已依法停職,新竹縣政府配合並尊重司法調查。

檢方調查,2023年年3月間,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1名員工經由縣民信箱向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申訴「違法超時加班」、「交接班未給加班費」。時勞工處承辦人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該員每日提前30分鐘以上到廠交接班,且公司確有要求提前到班,卻未支付加班費之情事。

承辦人於是函告遠東公司違反勞基法,遠東迴應稱提前到班屬員工個人因素,非主管指示,但承辦人仍認定違法,因此擬罰鍰5萬元,並擬公告處分。

但劉與林明知事實確鑿,依法應處罰,卻因原任遠東新埔廠公關室許姓副理、後任公關室顧問的許員自2020年起,每年農曆春節前都會在勞工處送遠東百貨禮券每次5000元,劉共收3萬元、林收2萬5000元,劉與林因此退回處分書。承辦人才被迫重新籤辦不予裁罰函件,非法方式庇護遠東公司,致遠東公司免受5萬元罰鍰。

另,申訴人見申訴未獲勞工處妥處後,又於2024年4月再度申訴遠東公司「交接班時數未併入加班費」,承辦人再查後仍確認違法,依規定擬處罰10萬元,但劉因繼續收受禮券,再次退回處分書,庇護遠東公司再次免罰得利10萬元。

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在2024年4月至遠東新埔廠執行外籍移工專案檢查,查獲遠東公司違反勞基法移送新竹縣政府處理,但劉僅裁罰部分違規,免除部分罰鍰,致遠東公司免罰得利5萬元。

此外,檢方還發現,職安署曾因仟崧家園違反勞基法、芊馨園護理之家勞保投保不實等違法情事,但劉爲2家安養、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且持續收受公司分紅,不法庇護2家公司免於遭裁罰6萬及26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劉與林均爲新竹縣勞工處高階主管,本應恪遵公務員法令,卻違背職務上之行爲,逐年收受遠東公司公關人員遠東百貨禮券,而放水裁罰案,並將應罰案件改爲免罰,此舉已淪爲遠東公司門神,致使弱勢勞工申訴無門。

另,劉滿更爲爲仟崧家園及芊馨園護理之家的隱名股東,長期享受高額分紅,遂於執行勞檢裁罰時,一人分飾二角、內神通外鬼,假借處長之職權,直接或間接施壓裁罰案件承辦人,又在背後捉刀,提供業者脫免裁罰的不正方法,且於犯後均就行收賄部分,一再飾詞否認等一切情狀,量處適當之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