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過渡措施 助保險業接軌ICS
保險業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ICS),是否「過渡」得了2026年6月財報見真章。圖/本報資料照片
保險業接軌ICS過渡措施加速還款新規
保險業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ICS),是否「過渡」得了2026年6月財報見真章。保險局局長王麗惠16日指出,ICS制度的風險範圍更廣、資本要求高,比舊有RBC制度更嚴格,因此祭出ICS過渡性調適措施,讓保險業有15年的過渡期,但只有資本適足率(RBC)200%以上的公司才能用過渡措施,RBC200%以下者要有具體明確增資計劃及「承諾書」,且經金管會同意才能適用。
據瞭解,接軌新制有二個重要時點,一是想適用過渡措施的業者,今年11月7日前要申請,二是到底有沒有過渡成功,即ICS至少達100%,2026年8月公佈6月底財報見生死。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指出,ICS過渡措施有三種,一是利率風險過渡、二是新興風險過渡、三是淨資產過渡,注意事項主要考量有些公司規模愈大的,拿到的超借額度就愈多,有些規模小的,就算三個措施都借額度也不大,因此修正三大選擇性過渡措施的調整機制,想要超借愈多的人,就要早點還、五年內還,即「多借早還」的概念。
詹芳書進一步說明,保險公司可視情況三措施都申請,也可以都不申請,超借部分要在五年內還完,若有一年沒達到該還金額,就會被取消所有超借部位。15年過渡期間,只要ICS低於25%一期,就會被打入「資本等級嚴重不足」,且其或其負責人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完成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劃或合併者,會自期限屆滿次日起90天內被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利率風險」過渡措施,就是自第一年起以至少5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新興風險」(長壽風險、脫退風險、費用風險、巨災風險及非違約利差風險)過渡措施,自第一年起以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淨資產」過渡措施,原則上就銷售時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不低於4%的新臺幣有效契約,也就是保單預定利率4%以上可以申請,不到4%的像增額型保單也可申請。
依這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規定,保險業爲計算過渡期間爲2026年1月1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的資本適足率,得向金管會申請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並以申請一次爲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