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ICS過渡措施 擬鬆綁
保發中心18日下午召集全體壽險公司進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前瞻研討會」。圖/摘自Pixabay
保發中心研擬ICS接軌過渡措施
保發中心18日下午召集全體壽險公司進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前瞻研討會」,會中研擬延長過渡化措施申請期限至11月15日,並確認申請過渡條件細節。其中一項重點是,即使RBC(資本適足率)不到200%、未達過渡化措施申請門檻,仍可個案申請,由主管機關決定過渡條件。
據悉,保發中心也研擬,過渡後將不公佈過渡前的ICS,以及今年底的RBC若未達標,就算低於100%,也不會觸動任何監理行動。
研討會由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主持,他在會中指出,金管會要求各公司2026年3月底同時繳交2025年底ICS和RBC數據,並以兩者的數據關聯,來決定過渡期「可借金額」的計算基準。「超借」部分需提前在五年內還款,成業界關注焦點,若確定採用,資本不足的壽險公司恐受衝擊。
金管會原先公佈6%以上高利率保單的淨資產過渡措施,因與6%以上保單的多寡有關,可能產生部分壽險公司RBC高、ICS過渡後變低,或RBC適足率過低,ICS過渡後變高的不合理情形,纔會進行檢討。如RBC達250%以上,則以ICS達125%計算可借金額;若RBC低於250%,則以ICS爲「RBC除以2」計算可借金額,ICS超過125%,可以申請超借金額;其中可借金額分15年攤還,超借金額需分五年「加速攤還」,可能衝擊資本適足率較低的壽險公司。
所謂的「可借金額」是指「可借用資本」,主管機關在接軌時,允許保險公司在淨資產或資本適足率的計算上,可「借用」一部分過渡性的資本緩衝額度,但並非是業者實際拿到現金,而是在ICS清償能力比率的計算式裡,監理單位允許你「暫時加回」的數字。
在申請過渡條件方面,今年6月底RBC需大於200%,若沒通過,今年9月底還有一次補考機會,申請時間延長至今年11月15日,9月底RBC再沒通過標準,就得向金管會個案申請、由主管機關認定過渡條件。
另外,在接軌後的15年過渡期裡,保險公司若要配發股利,須符合相關條件,過渡前ICS達100%,或過渡前ICS達一定比率(此一比率尚在研議中,例如50%),且可借金額及超借金額皆有還款。
壽險業者表示,此爲保發中心建議採取的措施,接下來會將建議案送交金管會,由保險局決定是否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