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ICS過渡措施 壽險公會力挺

壽險公會表示,與現行風險資本額制度(RBC)相較,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於資產負債評價方式、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計提方式等有極大差異,爲避免轉換制度對產業產生衝擊,主管機關已陸續公佈相關在地化及過渡性措施,如:國內上市上櫃股票風險係數與不動產風險係數分別調整爲35%與15%等,以符我國市場實況。另外,針對長壽、脫退、費用及巨災等新興風險,設計15年線性遞增調整機制,讓業者得以有序轉型,不致面臨劇烈衝擊,近期則是公佈「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除整合先前已發佈各項過渡措施內容外,也透過制度的建置,避免監理套利,營造業內良性的競爭與健全的經營。

面對實施新清償能力制度可能帶來之衝擊,壽險業者也展現強化資本的積極作爲。以發債或現金增資爲例,壽險業者2023年至2025年8月間發債金額已逾3700億元,現金增資於2022年至2025年8月亦已逾1000億元,以增加資本結構強化與資本適足率之提升;商品面部分,透過商品策略調整,迴歸保險保障本質,並積極累積CSM,以成爲貢獻日後獲利的穩定來源;此外,面對外匯避險成本節節攀升、匯率波動日趨激烈,增加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水位,以吸收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帳面損益波動,俾利本業長期穩健經營。

壽險公會表示,隨着市場瞬息萬變,壽險業經營難度更勝以往,而監理制度是要輔導業者依循正確的方向,逐步強化體質,達到永續經營,制度的調整修也正是以「監理有彈性,經營有韌性」來協助業者應對這波動更爲劇烈時代。主管機關在制度轉型關鍵時刻,壽險業將全力配合各項制度調整,並持續強化風險管理與厚實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