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佈ICS過渡措施!4%以上才能提出申請 增額型保單可豁免
金管會公佈ICS過渡措施,增額型保單可豁免4%以上才能提出申請。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16)日公佈ICS過渡措施,最受業者關注的「淨資產過渡措施」上,原則上4%以上的有效契約才能申請淨資產過渡,唯一的例外是「增額型保單」,由於這類保單初始利率會和之後實際利率不同,因此保險局長王麗惠指出,可開放業者例外申請。
對於目前RBC(風險資本額制度)唯一「落單」未達可適用過渡措施的三商美邦人壽,王麗惠指出,會個別約談業者,要求其提出增資計劃和承諾書,增資計劃獲同意之後,才能適用ICS接軌的過渡措施,包括把資本補足至200%的增資,也要求會在一定期間內完成。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指出,原則上對於4%以上的有效契約才能申請,但增額型保單利率會有所變動,例如,當初是訂3.75%,之後可能到4.25%以上,所以,會先檢核當初的報局商品責準金利率,雖然業者的保單要申請,必須以4%以上爲原則,但倘若是增額型保單,就可作例外處理。
金管會也盤點,選擇性過渡措施,當中包括利率風險過渡措施得自第一年起以至少5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而新興風險得自第一年起以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淨資產過渡措施得原則上就銷售時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不低於4%之新臺幣有效契約,以現時估計的保險負債與所對應資產依市場評價調整差額之稅後影響數計入自有資本,並每年滾動調整得計入金額。其中,新興風險包括了長壽風險、脫退風險、費用風險、巨災風險及非違約利差風險。
詹芳書說明,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相較現行風險資本額制度,計算風險值(VaR)所採信心水準更爲保守,由95%調整爲99.5%,且風險資本所涵蓋的範圍更加全面,納入多項新興風險,如利率風險、非違約利差風險、長壽風險、解約風險及巨災風險等多項因素。
他也指出,自有資本則因資產與負債的衡量方式均採公允價值評價,對市場波動更加敏感,以更合理反映保險業經濟實質與經營風險,因此,實施新制有助引導公司落實資產負債管理、調整商品結構、增強財務體質及強化風險承擔能力,這也是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最重要原則。
而保險局所推出的接軌新制,倘若五年內要還的超藉資本,只要有一年沒還足,就會全部歸零,可說相當嚴格,詹芳書坦言的確嚴格,但對業者必須有公平一致的作法。
詹芳書舉例,若過渡前ICS爲80%,ICS變成100%時,中間的20%比率,約20億,用15年來攤,若從100%至130%,則這30%就屬超借比率,就會用5年來還。只要有一年沒達到,超借的額度就會被歸零。
金管會也指出,業者應於114年11月7日前函報選擇性過渡措施申請書,說明後續申請時程規劃及擬申請項目,並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附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的選擇性過渡措施申請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選擇性過渡措施選用結果、淨資產過渡措施調整數計算結果、過渡期間採用選擇性過渡措施前後資本適足率及其組成項目之變動分析結果、過渡期間財務狀況模擬情形、保險商品策略規劃、盈餘保留規劃及資本補強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