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銀行公會公佈4大措施 助企業資金週轉

相關措施如下:

一,企業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及債、票信正常者,在114年12月31日以前到期需展延之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

二,辦理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之各項政府專案貸款之新貸案件,如信保基金已提供最低8成保證者,建請銀行不徵提「負責人及實際業務經營者」以外保證人及客戶存單爲擔保。並請銀行加速辦理審覈流程,以協助企業爭取貸款時效及減輕負擔。

三,有關辦理上述政府所訂相關貸款案件之簡化徵信範圍及免予徵提相關財務資料。新貸案件方面,信保基金提供十成信用保證者,酌情免予索取財籤,並得適用簡化徵信範圍。如辦理信保基金非十成信用保證,增貸後達3,000萬元以上,應於規定期限內徵提財籤者,得放寬延長3個月提供,另貸款金額在1,500萬元案件得適用簡化徵信範圍。

至於舊貸展延案件,總授信金額達2億元者,得免徵提預估財務報表等資料,僅限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114年12月31日前到期貸款本金展延的案件適用。

四,請公會各會員機構在網站上建置企業相關金融協助措施的單一諮詢聯繫窗口。銀行公會指出,將持續蒐集各會員機構的窗口資訊,儘速陸續公佈在網站業務專區,提供企業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