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助壽險業接軌新制 金管會祭3暫行措施

新臺幣兌美元匯率5月狂升6.98%,匯損及金融資產帳面評價減損衝擊壽險業獲利表現。爲因應近期國際金融情勢使金融及資本市場波動對壽險業影響,金管會責請保發中心研議可行措施,保發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壽險公會及壽險業者開會討論研擬方案。

保險局長王麗惠表示,金管會11日邀集保發中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壽險公會及業者共同研商,決定採行3項暫行措施,以協助業者得如期於2026年順利接軌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預計6月底前完成法令修正發佈。

首先,資本適足率匯率採用均價制度部分,將比照現行股票採半年均價的評價方式,匯率均價基礎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適用範圍以受匯市短期波動、導致壽險業未及調整避險策略的既有金融資產爲原則,外幣現金及外幣存款等資產排除適用。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說明,排除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適用,是爲了降低業者用無風險資產進行套利的可能性,因爲經濟情勢變動時,可能使業者利用匯率波動轉換外幣資產,評價上會產生監理套利誘因,因此排除適用以防止套利可能性。

其次爲在確保保戶權益前提下,提高特定保險商品的責任準備金計算彈性,包括提高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最高1碼、採取更接近目前國人死亡率狀況的「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但調整後的責任準備金不能低於保單價值準備金。

爲兼顧協助業者抵禦市場短期劇烈波動、持續強化其財務韌性,王麗惠指出,保險業如擬適用責任準備金計提基礎調整措施暫行措施,應同時採行配套措施強化經營體質,並提出強化經營韌性調整方案,包括強化經營體質及資產負債管理的具體計劃及指標。

王麗惠表示,保險業者除應將2025年底稅前盈餘的30%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外,亦須調整每月固定提存比率,採用舊制者由0.06%調升至0.085%(年固定提存1.02%)、採用新制者則由0.1%調整爲0.125%(年固定提存1.5%)。

最後是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過渡措施申請標準,將採取差異化監理要求。王麗惠說明,保險業者在9月底前可用半年報提出申請、並在年底前完成審覈,若資本適足率未達標,最後期限是可用第三季財報再提出申請,「補考機會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