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ICS接軌過渡措施出爐 6月底RBC達標業者可申請
ICS新制對保險業的資產及負債均採市價衡量,相較現行RBC制度對市場價格波動更敏感。臺灣保險業規模、資產配置、商品結構及曝險樣態等差距極大,加上新制複雜度遠大於現制,且近期美國關稅導致全球經濟環境劇烈波動,都增加接軌新制的實施難度。
爲有效解決業者面臨資本要求上升挑戰及實質負擔能力,金管會依循強化資本、務實可行、在地化原則、信賴保護、公平合理、彈性調適、風險降低導引等7大原則,訂定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以引導業者建立穩健經營文化,同時兼顧市場穩定與保戶信任。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指出,RBC現制資本適足達標的業者,若明年接軌ICS新制無法立即達到100%的法定門檻,將可申請適用爲期15年的過渡措施,申請以一次爲原則,希望讓業者在15年內持續精進財業務發展,逐步達成新制法定要求。
保險局長王麗惠說明,選擇性過渡措施有3項,包括利率風險可自至少5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新興風險可自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銷售時責準金利率高於4%的新臺幣有效保單,目前估值和市價衡量間的稅後差額可算進自有資本,每年依最新狀況滾動調整。
詹芳書指出,6月底RBC達200%資本適足門檻的保險業者,可在11月7日前向金管會申請適用過渡措施,說明後續申請時程規畫與擬申請項目,若獲金管會同意,要在12月15日前檢附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的選擇性過渡措施申請報告。
而RBC在6月底及9月底均未達法定門檻的保險業者,目前僅三商美邦人壽1家。王麗惠表示,RBC未達標就不能申請適用過渡措施,另應檢具具體明確增資計劃及承諾書,經金管會同意後纔可適用過渡措施,意即舊制下的資金缺口不會因接軌新制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