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接軌ICS新制不是放水

RBC制度、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比一比

保險業明年將接軌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屆時保險資本標準(ICS)將取代現行保險資本適足率(RBC)制度。金管會16日預告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對於外界質疑放寬,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18日再次親上火線、並簡報說明強調,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比RBC更嚴格、更貼近市場,RBC制度下資本適足率÷2並不等於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下的資本適足率,絕對不能說是「放水、寬鬆、嘉惠」。

金管會16日對外說明二大重點,包含資本適足率由現行風險資本額(RBC)制度的200%修正爲「保險資本標準」(ICS)的100%,另明定保險業應建立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的評估機制及維持適足資本之策略,且至少一年做一次。對於外界質疑,蔡火炎直言,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更嚴格,更不能把RBC值直接÷2,不是RBC的200%比較嚴、ICS的100%比較鬆,而且ICS的標準更嚴格,因此「放水、寬鬆、嘉惠」不適合這樣講,且國際標準多采100%爲基準、各國會依不足程度採取不同監管措施。

蔡火炎分析,爲什麼RBC要求200%,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只要 100%,主要是資本適足率公式=自有資本÷風險資本×100%,而RBC的風險資本先打了5折,所以標準訂200%,但實質精神相同,即風險資本須有100%自有資本支撐纔是「資本適足」。 主要差異中,資產與負債評價方式,RBC用較保守的歷史方式衡量,例如股票/匯率以半年均價、債券以攤銷後成本、保險負債以籤保單時的利率假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則是資產、負債都用市場價值衡量,更貼近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