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新制-從RBC到ICS 2.0:正確解讀壽險監理新制
ICS 2.0的導入,將推動壽險業走向動態管理、原則導向與國際標準。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壽險產業即將跨入監理架構的歷史性轉捩點,明年不僅要實施IFRS 17會計準則,更將全面採用國際保險資本標準第二版(ICS 2.0),金管會亦於9月中旬公佈《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又因爲資本適足的專業門檻高,許多人容易誤解,最常見的是:新制將監理標準從200%降至100%,等同放寬一半,甚至認爲「舊制100%相當於新制50%」,這類簡化換算完全錯誤,甚至可能誤導大家對壽險公司的風險判斷。
核心問題在於,現行的風險基礎資本額制度(RBC)與即將實施的ICS,本質上是兩種不同思維。RBC立基於歷史數據與固定參數,類似靜態攝影;ICS則反映即時市場價格,所有資產負債均依市況重估,猶如動態錄影。兩者測量維度不同,根本不可直接換算。
風險認定方式的差異更爲關鍵。傳統RBC對不同資產設定固定風險值,但在ICS下,風險會隨市場環境、波動度及分散效果即時調整。負債評價更突顯差異。舊制允許依長期精算假設計提準備金,數值相對穩定;新制則要求用當前利率折現未來給付,利率一變動,負債就大幅波動。同一張20年期終身保單,在兩套制度下財務呈現可能天差地遠。
各壽險公司商品結構、投資策略不同,兩套制度下的比率差距自然極大。偏重儲蓄險的公司,由於資產負債久期缺口大,在ICS下資本需求往往飆升;專注保障型商品公司,衝擊則較小。
因此,金管會將監理門檻由200%調降至100%,並非放松管制,而是務實校準。若仍套用舊制邏輯,ICS下的比率將因市場震盪頻繁觸發監理介入,不但無助於風險控制,反而擾亂壽險經營。
國際經驗亦具啓示。歐洲Solvency II上路初期,公司償付能力大幅波動,監理單位後來引入波動調整、長期保證措施,才避免過度干預。美國卻設計多階段的監理行動門檻,依風險程度差異化介入。日本則採雙軌並行,在既有標準下逐步導入經濟價值評估。這些案例都凸顯:制度轉換需要細緻配套。
從風險控管的高度來看,監理的終極目標是確保保戶權益,而非追求某一比率。RBC優點是穩定、缺點是遲鈍;ICS優點是即時、缺點是波動。監理挑戰在於轉換期如何避免真空或過度介入、干預。
展望未來,壽險業必須強化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導入動態避險、利率與流動性風險管理。投資人也需理解新制度下比率的波動,辨別短期數值與長期價值的差異。監理單位則要在金融穩定與市場效率間維持平衡。
產業升級從來不是換算數字,而是思維與治理模式的進化。ICS 2.0的導入,將推動壽險業走向動態管理、原則導向與國際標準。雖然挑戰巨大,需投入系統升級、人才培訓與流程再造,但這同時是提升競爭力的重要契機。
我們應以開放心態迎接改變,正確且深入的理解制度差異,避免錯誤比較不同制度下的數字。唯有如此,臺灣壽險業才能永續發展,並持續守護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