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監理年費計算 2027年新制適用
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原監理年費公式是根據舊的財報制度所設計,此次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第5條是爲銜接IFRS 17下的新會計架構,使監理年費計算邏輯與財報數據一致,避免產生誤差。
由於IFRS 17對會計科目表達方式改變,金管會此次也同步修正「實質營業收入」的定義,明定計算範圍的加項與減項,加項包含保險收入及再保險收益或費損、淨投資損益(扣除分離帳戶及部分負債變動後),以及資產管理服務與其他營業收入;減項則包含理賠金與保險服務相關費用、保險財務費用(不包含分離帳戶的部分)、強制汽車責任險特別準備淨變動,以及死利差互抵準備金提存數。
蔡火炎強調,此次修法是金管會與保險業者反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所提出。爲擴大徵詢各界意見,金管會將除於行政院公報刊登修正草案外,亦同步於「主管法規查詢檢核系統」之「草案預告論壇」上刊出完整總說明與條文對照表,若各界有任何意見,可於公告日起60日內表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