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修正財報編制準則 11家金控將適用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此次修正主要爲因應IFRSs 17將於2026年上路實施,爲提升金融機構財報資訊揭露攸關性、並參考外界建議簡化財報附表揭露,除了金控外,亦同步修正公開發行銀行及票金公司的財報編制準則,使其有一致性揭露內容。
王允中指出,此次修正有二大重點,首先爲配合IFRS 9、IFRS 17等調整保險業保險負債衡量及收入認列方式,搭配修正金控編制合併財報納入保險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認列及衡量規定,並修正損益表中相關收益及費損認列及衡量規定,如保險合約負債、保險服務結果等。
其次,爲聚焦對投資人決策攸關資訊,提升資訊揭露有用性,此次修法擬刪除部分已可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即時取得的附表資訊,如公司買賣有價證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主要股東資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證交法規定公告申報相關資訊等。
最後,此次亦規畫將現行應個別揭露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修正爲依重大性原則判斷單獨或彙總揭露持有的有價證券,並配合修正相關附表格式,以提升資訊揭露決策有用性,提供投資人有用的決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