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管會將修法鬆綁 可信用交易上櫃股票估增40家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表示,現行上櫃公司可信用交易的標準,包括設立登記滿3年、實收資本額逾新臺幣3億元,獲利規定不能有累積虧損、小型公司獲利須達資本額逾3%。但上市公司並無上述規定,使業界認爲有不公平現象。
鑑於現行上市櫃掛牌條件多元化,不以實收資本額或獲利能力等爲掛牌要件,金管會爲利企業可依其營運規模,選擇適合的上市櫃掛牌條件進入資本市場,及衡平上市櫃股票市場發展,故研議修正「有價證券得爲融資融券標準」相關條文、放寬上櫃股票信用交易資格。
金管會預期,對投資人而言,此次放寬可提供更多元的投資標的選擇及交易操作彈性,資本市場則可增加可信用交易的上櫃股票檔數,活絡市場交易量能,並吸引更多優質企業於臺灣市場掛牌,適度發揮資本市場籌資功能,擴大整體市場規模及促進其健全發展。
黃仲豪指出,儘管此次修法規畫刪除3項限制,但現行上櫃股票的信用交易仍有其他規定,包括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無價量異常及股權過度集中等審查機制,可兼顧投資人權益保障。金管會將持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研議放寬相關規範。
另外,由於已開放上市股票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轉上櫃,爲使上市股票信用交易資格在申請轉上櫃後不中斷,故比照現行上櫃轉上市審查標準,明定每股淨值在票面之上(無面額或面額非10元則爲近1會計年度決算無累計虧損)且股權無過度集中,即可爲信用交易標的。
黃仲豪指出,據8月底統計,目前共有721家公司可信用交易,放寬後預估將新增40家上櫃公司可信用交易。而一般上市公司轉上櫃狀況確實較不常見,但只要符合創新條件,即使未獲利也能掛牌的創新板屬於上市公司範疇,因此創新板公司轉上櫃將較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