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刪除上櫃信用交易3限制 40家公司受惠
▲金管會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因應上市櫃掛牌條件多元化,金管會修正「有價證券得爲融資融券標準」相關條文,將上櫃股票得爲融資融券標準調整放寬爲與上市股票一致,刪除設立年限、實收資本額及獲利能力標準等3項條件,經統計到8月底,約有40家上櫃公司適用。
現階段上櫃信用交易標準限制設立登記滿三年、資本額3億元、不可有累計虧損,且規模較小公司必須有資本額3%以上獲利能力等,惟上市公司並沒有上述規定。
證期局主秘黃仲豪指出,現行上市櫃掛牌條件多元化,並不以實收資本額,或獲利能力等爲掛牌要件,例如:創新板,爲了有利企業可依其營運規模,選擇適合之上市櫃掛牌條件進入資本市場,衡平上市、櫃兩個市場發展,故研議修正「有價證券得爲融資融券標準」相關條文,將上櫃股票得爲融資融券標準調整放寬爲與上市股票一致,刪除設立年限、實收資本額及獲利能力標準之條件。
金管會此次修法亦配合目前已開放上市股票符合上櫃條件者得申請轉爲上櫃股票,爲使上市股票之融資融券資格於申請轉上櫃後得以延續不中斷,故比照現行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轉上市之審查標準,明定每股淨值在票面以上(若屬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10元者,最近1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且無股權過度集中之情事,即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標的。
金管會表示,修正放寬上櫃股票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審查標準,對發行公司而言,有利其依營運規模選擇適合之上市櫃掛牌條件進入資本市場,對投資人而言,則可提供更多元之投資標的選擇及交易操作彈性,對於整體資本市場而言,可增加得爲融資融券交易之上櫃股票檔數,活絡市場交易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