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佈IFRS永續揭露準則 37家證券期貨將揭財務資訊

37家揭露永續財務資訊,共分三階段適用。圖/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24日預告修法,明訂證券商及期貨商要從2027開始編制及揭露永續財務資訊,共分三階段適用,其中,實收資本額百億元的9家券商要從2027年開始編制2026年財報時揭露,2028年是資本額50億元~100億元的7券商要揭露,2029年爲實收資本額50億元以下的券商8家、期貨商13家需揭露。

爲落實臺灣接軌國際永續揭露準則政策,金管會證期局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及「期貨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部分條文草案,預計自2026會計年度起,即2027年編列財報時,符合條件的證券商與期貨商將分階段於年度財報中揭露永續相關財務資訊,藉此提升資訊透明度並回應ESG揭露趨勢。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本次修法是配合金管會於2023年8月17日公佈的「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依據資本額規模要求證券商與期貨商分階段適用。其中,第一階段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者自2027年起需揭露,共計9家券商,包括統一、羣益金鼎等2家上市證券商及元大、富邦、凱基、永豐金、元富、兆豐、國票等7家上市櫃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

高晶萍說明,未來證券商與期貨商於財務報告中應揭露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永續資訊,包括氣候變遷、溫室氣體排放等項目,且資訊可不經簽證會計師查覈。爲降低重複揭露與業者編制負擔,若已在年報中完整揭露永續資訊,則得於財報中以索引方式標註,無須重複撰寫。

對於永續資訊編制原則,草案也明定數項規範,包括永續資訊之報導個體及報導期間須與財務報告一致;得適用過渡規定,於首次報導年度得僅揭露氣候主題資訊,且無須揭露比較期資訊;可適用比例原則,依現有的技術能力採量化或質性之揭露方式等規定,並將另定有關溫室氣體衡量方法及範疇三排放揭露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