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百億遺產糾紛案一審敗訴,暫禁挪用賬戶資產

【娃哈哈宗氏百億遺產糾紛案判決:宗馥莉暫不得挪用香港匯豐賬戶資產】8月1日下午,香港高等法院就宗氏百億遺產糾紛案發布判決,宗馥莉暫不得挪用香港匯豐賬戶資產。 2024年3月14日,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和宗馥莉簽訂協議。前者確認宗馥莉等三位繼承人辦理宗慶後繼承權公證等程序的權限合法有效,承諾不挑戰其效力。 宗馥莉承諾,以建浩創投有限公司在匯豐香港賬戶內資產權益,爲宗繼昌等三人設三個信託,初始規模每個信託7億美金,共21億美金,爲不可撤銷不動本信託,只分利息收益。 該協議源於宗慶後手寫給郭虹的指示,提及在匯豐爲三人辦信託,每人7億美金。 據宗繼昌等三人證據,信託設立預計以PTC模式過渡到專業受託人階段,過渡期宗馥莉任受託人的股東,結束後由宗繼昌等指定人士擔任,宗馥莉不再參與管理。 協議規定,宗馥莉應完成信託設立,不得阻礙;宗繼昌等應配合完成遺產繼承等手續。 宗馥莉方強調,宗繼昌等錯誤認爲資金本身應成信託資產,而協議約定只分利息收益。 宗繼昌指出,宗馥莉有“嚴重敵意”,拖延辦信託手續;宗馥莉方稱討論是真誠的。 宗馥莉方還指出,匯豐賬戶資產未達21億美元,在彌補差額方法前,宗繼昌等無權主張7億美金離岸信託權益,且不認可手寫指示有效性。 2024年2月2日,宗慶後立下兩份遺囑,一份涉境外資產,一份涉境內資產,均指定宗馥莉等爲受益人,未提宗繼昌等。 法官認爲,協議有交換條件,匯豐賬戶資產應爲宗繼昌等境外信託,其他資產歸宗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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