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宗氏“百億”財產糾紛案判決書曝光:宗慶後確有設立信託計劃,受益人爲三兄妹, 宗馥莉不得挪用
每經記者|黃婉銀 特約記者|李旭馗
8月1日,“宗家三兄妹”與娃哈哈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在香港的訴訟案件迎來判決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率先獲悉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宗慶後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託協議。根據協議內容,宗慶後委託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託(“信託A”“信託B”“信託C”,合稱爲宗氏境外家族信託),信託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信託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信託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爲信託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託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託利益爲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該信託總金額21億美元。
上述信託爲不動本信託,即信託資產繼續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託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該信託設立預計以一個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過渡到專業受託人階段,在PTC過渡階段,宗馥莉擔任受託人的股東。信託過渡期結束之後(即進入專業受託人階段),宗馥莉不再參與信託的任何管理,全部由“宗氏三兄妹”來管理。初始信託財產完整交付之後,宗馥莉解除其責任。
判決書顯示,“宗氏三兄妹”要求法院頒佈禁令,禁止宗馥莉處理存放在匯豐銀行賬戶中的資產,還要求她告知上述賬戶的最新餘額,並提供回溯自去年2月2日以來的“資產、收入和支出變動情況的完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