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暫不得挪用18億美元資產

8月1日,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遺產糾紛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做出判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香港高等法院獲悉,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宗慶後遺產案中原告資產保全請求,對匯豐銀行賬戶資產(約18億美元)作出限制。禁止令有效期將持續到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爲止。根據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提供的手寫信證據,宗慶後曾委託第三方爲三人分別設立每人7億美金的信託,僅能使用利息收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宗慶後遺產糾紛案判案書中瞭解到,宗繼昌在2025年6月16日提交的宣誓書中提到,宗馥莉對原告一方家庭懷有“嚴重敵意”,並一直在與原告一方的家庭進行系統性的家族資產控制權爭奪。法官認爲,作爲公平起見,被告應該有機會對首次提出的這些具體情況作出迴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得的判案書中瞭解到,香港高院裁定宗慶後遺產糾紛案中,被告宗馥莉需向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支付關於原訴傳票和中間傳喚的所有相關費用。原告需在費用命令生效後3天內提交併送達費用聲明,被告在此之後7天內可提交併送達異議清單。判案書中被告提出的證據顯示,宗慶後於2024年2月2日立了兩份遺囑,遺囑中沒有提到任何原告或杜女士的名字,但列出了宗馥莉、施幼珍和宗慶後的母親王淑珍等人作爲受益人。

此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新聞及公共關係組獲得宗慶後遺產糾紛案判案書複印件。該複印件羅列了當事雙方的證據,公開了信託設立等相關細節。根據文件,被告作爲設立人在境外設立了3個境外信託而並非此前所傳的1個。在結論處,法官針對一份現有的法律命令草案進行細化和調整。

香港高等法院在8月1日下午宣佈的決定全文中披露,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2024年2月2日立下了兩份遺囑(合稱“遺囑”)。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資產,但未涵蓋“建昊”及其名下資產;另一份則涉及其在中國內地境內的資產。兩份遺囑均未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或杜建英列爲受益人,但指定了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以及宗慶後的母親王淑珍女士在內的若干人士爲受益人。

出品:21財經客戶端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張偉澤 實習生王藝之 香港報道